115年度教育部「學海計畫」校內徵件

、計畫說明: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或赴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收件期限:口腔醫學院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5112止,逾期不予受理。

     配合教育部規定及重點評分項目,計畫書有以下情形者,將退件不予薦送

1. 未填寫選送生實名資訊(至少3)

2. 計畫書內未撰寫學生簽證辦理相關內容。

3. 實習同意書未包含實習內容(實習不包含實驗)實習期間或時數待遇(例如:津貼或膳宿供應,倘無提供可寫no paid或無即可)保險合作雙方之權利義務

三、申請方式:應繳文件及申請注意事項請見校內說明簡報                 

四、計畫類型:

()學海飛颺: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由學生個人申請。

()學海惜珠: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由學生個人申請。(限弱勢學生)

()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由計畫主持人申請。(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

()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由計畫主持人申請。(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

新南向國家包括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Go to top